公司秘書服務

讓我們照顧您業務上全方位的需要


 根據香港法例622章公司條例第474 、476條

  • 自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起,公司須有一名公司秘書。
  • 公司秘書如屬個人,須通常居於香港;如屬法人團體,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
  • 如公司沒有遵從條例及處長指示,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,可各處第6級罰款,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,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,另各處罰款$2000。

 

 

公司秘書之主要職責為:

  • 通知股東召開會議及撰寫會議記錄
  • 簽署有公司印鑑之文件
  • 股份的轉讓分發等事宜
  • 保存公司之董事股東秘書及註冊地址等記錄
  • 提交報表予公司註冊處,包括週年申報表,股份分配通知書及董事秘書資料等

 

本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務以協助客戶滿足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定要求。

 

我們的公司秘書服務包括:

-協助及建議客戶在本港或海外成立新公司

-替公司維持法定紀錄

-籌備適當的董事及股東會議,並製作有關的會議紀錄

-製作及遞交法定文件,包括公司年報

-製作及遞交商業登記申請

-提供有關公司解散、破產及清盤事宜的意見

-提供商業登記註冊地址和商業通訊地址

-提供代理人服務的意見

 

除上述服務外, 閣下亦可選用本公司提供之秘書服務套餐年費計劃。歡迎查詢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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